壹、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依照危險駕駛罪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壹)造成交通事故,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不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65438±000毫升;
(三)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行駛的;
(四)駕駛營運機動車載客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行為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不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2.酒駕對人的安全有哪些危害?
(壹)觸覺能力下降,情緒高漲。酒後駕車,由於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人的手腳感覺比平時少,往往不能正常控制油門、剎車和轉向系統,容易激動和過於自信。
(2)判斷和操作能力降低。飲酒後,對光、聲刺激的反應時間延長,本能反射動作的時間也相應延長。眼、手、腳等感覺器官和運動器官之間的協調功能受到阻礙,無法正確判斷距離和速度。
(3)視力模糊。飲酒會暫時損傷視力,使視力不穩定,降低辨別顏色的能力,因此無法發現和正確判斷交通信號、標誌和標線。同時,飲酒後視野大大縮小,視覺圖像模糊,眼睛只盯著前方目標,難以發現視野中的隱患,容易發生事故。
(4)心態異常。在酒精的刺激下,駕駛員往往會高估自己的能力,判斷、分析、操作能力明顯遲鈍,從而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
(5)容易疲勞。飲酒後,80%的人容易出現肝藏,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困了打瞌睡,表現為駕駛不規律,空間視覺差,從而導致交通事故。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處十日以下拘留,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