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召開職工代表大會選舉職工代表監事。
2.召集監事會選舉非職工代表監事。專職監事會負責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政策理論水平高;
(二)能夠堅持原則,廉潔奉公,忠於職守,維護國家和集體利益;
(3)具有企業管理、財務、審計、金融、法律等專業知識,具有相應的綜合分析判斷能力。
3.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對選舉產生的監事作出決議。
4.召集新壹屆監事會,選舉監事會負責人。
根據規定,監事會負責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二、職工監事的條件
1.公司的員工;有良好的群眾基礎,能夠代表和反映員工的意見和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熟悉公司經營管理,具備相關知識和工作經驗,具有較強的協調溝通能力,參與經營決策和財務監督。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2.按規定不能擔任董事、監事的人員,不得擔任職工董事、職工監事。
員工是企業最重要的資產之壹,規模大的公司可以設立董事會。職工監事,顧名思義,代表職工的利益,有權對公司的董事和董事會進行監督。員工主管對公司和員工都有很大的作用,所以他們的服務也很重要。這樣既能提高監事的能力,又能保證公司的良好發展。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五十壹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壹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監事會應當包括適當比例的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壹,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