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領海基線
測量領海的寬度,必須有壹條起跑線。這條起始線在海洋法上被稱為“領海基線”。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確定沿海國領海基線壹般有三種方法:壹是正常基線法,二是直線基線法,三是混合基線法。正常基線是指沿海國家正式承認的大比例尺海圖所標註的沿海低潮線。直線基線是指當海岸線極其曲折或近岸海域有壹系列島嶼時,可以在海岸或近岸島嶼上選擇壹些適當的點,將這些適當的點連接起來,形成壹條直線基線。混合基線是交替使用正常基線和直線基線來確定國家的領海基線。
中國漫長的海岸線曲折復雜,海岸附近有壹系列島嶼。這種自然地理條件適合直線基線法。這壹點在中國1958的領海聲明和1992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中有明確規定,即“中國大陸及其沿海島嶼的領海,以連接大陸岸基點和沿海岸外島嶼的直線為基點。”從這條基線向海外垂直延伸12海裏,這壹段海域就是中國的領海。中國的領海面積約37萬平方公裏。
領海是沿海國家領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大陸和內水以外的具有壹定寬度的條狀水域。中國領海寬度為12海裏(1海裏=1.852公裏)。早在1958,中國關於領海的* * *聲明中就明確規定了這壹點。1992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再次明確,中國領海寬度為12海裏。
毗連區,顧名思義,是連接領海的海域的壹部分。它的出現可以追溯到200多年前,但直到最近幾十年才作為公認的國際法制度被納入國際公約。《聯合國領海及毗連區公約》1958規定:“沿海國的毗連區不得從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量起延伸至12海裏以外。”1982年產生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擴大了毗連區的範圍,即“毗連區不得超過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24海裏”。正是在1992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中,中國才真正確立了自己的毗連區制度,該法規定中國的毗連區是領海以外與領海毗連、寬度為12海裏的海域。在這壹海域,為了防止和懲罰違反中國陸地領土、內水或領海的安全、海關、金融、衛生或出入境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的行為,中國有權行使控制權。
1982《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將專屬經濟區正式確立為海洋法律制度,規定沿海國家可以建立寬度不超過200海裏的專屬經濟區。在專屬經濟區,沿海國有權勘探和開發、養護和管理海底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底土的自然資源(包括生物或非生物資源),並在該區域從事經濟開發和勘探,如利用海水、海流和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