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增值稅應稅服務:是指納稅人從事並繳納營業稅的交通運輸業、建築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和服務業的服務;
2.無形資產轉讓:指轉讓專利、非專利技術、商標、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取得的收入;
3.不動產: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後會改變其性質和形狀的財產,包括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4.在建房地產項目:指上述房地產的新建、改建、擴建、修繕和裝飾工程;
5.不動產銷售:指銷售上述不動產的行為。
免稅項目包括: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具體是指直接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畜牧業、養殖業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屬於稅法規定的範圍;
2.避孕藥物和用具;
3.舊書是指社會收購的舊書、舊書;
4.賣掉妳用過的物品。
5.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6.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提供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7.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的國內投資項目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少數有特殊規定不予免稅的商品除外);
8.殘疾人專用物品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
綜上所述,增值稅的應稅項目是營業稅的非應稅項目,營業稅的應稅項目是增值稅的非應稅項目。也就是說,壹個經濟行為要麽要繳納增值稅,要麽要繳納營業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除本條例第十壹條規定的情形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的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扣除當期進項稅額後的余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當期進項稅
當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時,不足部分可結轉下期進壹步抵扣。
第六條
銷售額是指納稅人為應稅銷售額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