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後代死亡,房子歸國家或集體所有。如果壹個人死了沒有繼承人,根據死者的交代,房子應該歸集體所有還是歸國家所有。死者死亡後,確定死者公民是否屬於集體組織成員。如果是,就屬於集體,否則就被國家征用。集體或國家取得房屋後,可能需要代替房屋所有權人償還債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條
非繼承、非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於公益事業;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其所屬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二、沒有繼承人的遺產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1,無人繼承或遺贈的遺產,無論是國家所有還是集體所有,都不是按照繼承的程序轉移,而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無主財產的程序轉移;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確定既無繼承又無遺贈的遺產,應當向遺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無論是法人、其他組織還是公民個人,申請將無繼承、無遺贈的遺產認定為無主財產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寫明財產的種類、數量以及請求將無繼承、無遺贈的遺產認定為無主財產的依據;
3.人民法院經審查核實後,對申請認定未受繼承或者遺贈的遺產,應當發布認領公告。如果公告壹年後無人要求繼承和接受遺贈,判決認定該遺產為無主財產。沒有遺產也沒有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或者集體所有。但是,將遺產認定為無主財產,只是該遺產既無繼承人也無受贈人的法律推定。因此,這種推定可能與事實不符。其實可能還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法定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在判決認定該財產為無人繼承、無人遺贈的遺產後出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請求繼承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新判決,撤銷原判,將遺產判給法定繼承人或者受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