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13)(以下簡稱“負面清單”)公布。其中國列出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對外商投資項目和設立外商投資企業采取的不符合國民待遇的準入措施。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將外商投資項目由核準制改為備案制(國務院保留審批的內資項目除外);將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審批改為備案管理。上海自貿區負面清單規定:禁止投資新聞網站、網絡視聽節目服務、互聯網上網服務場所、互聯網文化經營(音樂除外);禁止投資新聞機構;禁止投資圖書、報紙、期刊出版業務;禁止投資出版、制作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實施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修改調整跨境服務貿易特別管理措施的,國家在跨境服務貿易領域制定新措施的,或者國家批準在自貿試驗區開展跨境服務貿易改革試點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後續協議、《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及其後續協議、《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及其後續協議、我國與有關國家簽署的自由貿易區協定和投資協定以及我國參加的國際條約對跨境服務貿易有更優惠開放措施的,按照有關協議或協定執行。
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統壹列出了跨境服務貿易對境外服務和服務提供者采取的特殊管理措施,如與國民待遇不壹致、市場準入限制和當地存在要求等,適用於自貿試驗區。列入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的跨境服務貿易,由各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管理。法律依據:《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第壹條以外的跨境服務貿易活動,按照境外服務和服務提供者與境內服務和服務提供者同等對待的原則,在自貿試驗區內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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