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關於死刑的法律在20世紀60年代中期進行了重大修訂。1972年,美國最高法院對幾起死刑案件作出裁決,稱當時的判決程序過於武斷,構成“殘忍和不尋常的懲罰”,因而違反了憲法。這壹裁決暫時中止了美國死刑的使用。
30多個國家隨後修改了死刑法律。壹些州規定,可能被判處死刑的被告
審判分為兩個階段。首先,陪審團決定他是否有罪。如果罪名成立,將進入量刑階段。他會在考慮各種可能加重或減緩犯罪情節的因素後,最終決定是否有罪。
判死刑。美國最高法院支持這壹兩步程序。美國最高法院在1976中裁定,死刑本身並不違憲,但審判程序必須有嚴格的標準。既然這樣
之後,美國恢復死刑。
第二,存廢之爭
死刑反對者從道德、社會公平、過失殺人的概率和法律成本等角度對美國的死刑制度進行批判,指出死刑實際上並沒有對犯罪起到威懾作用。然而,根據蓋洛普民意測驗,超過60%的美國人支持對謀殺罪判處死刑。
第三,實施方式
美國和很多國家壹樣,歷史上使用過絞刑和槍決,後來又使用了電椅和毒氣。斬首在20世紀之前是猶他州合法的行刑方式之壹,雖然從未使用過。目前,在有死刑的36個州和聯邦司法系統中,大多數都規定使用註射。在壹些州,其他的也可供死刑犯選擇。
替代的處決方式可能包括電椅、毒氣、槍決和絞刑。然而,絕大多數死刑是通過註射執行的。狙擊手殺手約翰·穆罕默德(John muhammad)躺在行刑床上,被註射了三種混合藥物準備執行死刑。壹種藥讓人睡覺,壹種停止呼吸,壹種停止心跳。
四個?,上訴程序
死刑是極刑,必須謹慎處理。被判死刑的人有多重上訴程序。甚至在州法律中
在制度上判處死刑,死刑在該州上訴失敗後,還可以依據美國憲法中的“人身保護令狀”(Habeas
Corpus)上訴至聯邦法院。死刑上訴通常會壹直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此外,死刑犯還可以向總統或州長申訴行政幹預,宣布暫緩執行、減刑或特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