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堅持誠實守信。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
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的原則保證了民事主體在經濟社會生活中獲得的合理利益能夠受到法律保護,平等原則使民事主體適用相同的經濟、社會和生活規則;自願原則使民事主體能夠在經濟和社會生活中以自己的自由意誌追求合理的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壹十壹條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獲取並保證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處理、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泄露他人個人信息。第壹百二十三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對下列客體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壹)作品;
(二)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三)商標;
(四)地理標誌;
(五)商業秘密;
(六)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
(七)植物新品種;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客體。第壹百七十壹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作為代理人的,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委托人未聲明的,視為拒絕追認。在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權予以撤銷。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要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要求行為人賠償其所遭受的損害。但是,賠償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可以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應當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