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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交通肇事罪的解釋

好吧,交通肇事罪是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規定的犯罪,可以解釋為:當事人駕駛機動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有關運輸管理的法律、法規,發生重大事故,造成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

壹、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釋是什麽?

1.交通事故司法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2.交通事故首先要由《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調整。為了更好地適用這些法律,結合審判實踐,我國自2012 12 265438。

3.交通事故造成嚴重後果,構成交通肇事罪的,還應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進行調整。

兩個。交通事故造成壹人死亡的責任劃分:

1.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不壹定構成交通肇事罪。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造成三人以上死亡,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

3.也就是說,負同等以下責任的壹人死亡,不足以構成交通肇事罪。或者造成三人以上死亡,負次要責任或者無責任的,不構成交通肇事罪。妳不會受到懲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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