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暴雨導致房屋倒塌如何賠償?
1.因暴雨造成房屋倒塌的,按下列情況進行補償:
(1)房屋沒有質量問題,不能索賠,因為暴雨屬於不可抗力因素。但災民生活困難的,可以向當地政府申請補助;
(2)如果房屋質量有問題,是導致房屋倒塌的因素之壹,可以向施工單位索賠。
2.法律依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第十九條。
自然災害險情排除後,受災地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研究制定居民住房恢復重建規劃和優惠政策,組織恢復重建或者修復因災損毀的居民住房,對恢復重建中確有困難的家庭給予重點救助。
居民住房的恢復重建應當因地制宜、經濟實用,確保住房建設質量符合防災減災要求。
災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向審核確認的居民住房恢復重建補助對象發放補助資金和物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為因災受損居民住房的重建或者修復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偷工減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行為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建築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應當負責返工、返修,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二、房屋質量不合格,業主該怎麽辦?
第壹,要求實際表現。買受人所購房屋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質量出現問題,經過加固可以修復,並確保房屋安全的,買受人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要求出賣人履行義務。實際履行是我國合同履行的壹項基本原則,也是壹方當事人在對方違約後可以采取的壹項重大補救措施。但是,需要考慮違約方是否可以繼續履行及其合理性。如果違約方確實無法繼續履行或將付出更大的代價,則不宜采取此類補救措施。
第二,合同可以解除。通過修繕難以解決房屋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質量問題的,買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壹種嚴厲的措施,壹般禁止當事人在沒有任何法律或約定依據的情況下任意解除合同。第三,可以主張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出賣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的,無論買受人要求實際履行還是解除合同,均不影響要求出賣人支付違約金並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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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自然災害救助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與自然災害救助需求相適應的資金和物資保障機制,將人民政府安排的自然災害救助資金和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納入財政預算。
《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第五條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和紅十字會、慈善會、公募基金會等社會團體應當依法協助人民政府開展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國家鼓勵和引導單位和個人參與自然災害救助、捐贈和誌願服務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