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壹,與寵物狗的主人溝通,友好協商,讓主人調整,給壹定的時間;
2.如果和寵物狗主人溝通解決不了,可以找物業調解,給壓力,不需要匿名。如果合適,可以再次上門說明利弊;
3.如果物業調解無效,基本可以確認為不良鄰居,直接報警處理。雖然警察也是以調解為主,但是當調解次數達到多次時,警察會進行罰款或者更嚴重的回收寵物狗進行處理。
如果居民權益受到損害,壹定要有策略和方法選擇舉報投訴。以狗叫聲為例,
首先,要清楚知道是哪只狗在叫,要錄音錄像取證;
其次,居民可以選擇向公安機關報案,向居委會報案;
再次,如果報案後不處理,可以向轄區派出所的上級機關投訴,根據公安部門的監管制度,會很快給投訴人答復;
最後,如果是底層商家的寵物店擾民,可以先在網上查壹下是否有寄養、售賣的資質,其所在區域是否為本市重點管理區域。如果不具備相關資質,可以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也可以向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舉報。如果該地區是本市重點管理地區,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如果被寵物狗咬傷或抓傷,清理傷口後應立即去醫院打狂犬疫苗,並依據《侵權責任法》要求狗主人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飼養動物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經警告不改正,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5條
飼養動物,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經警告不改正,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驅趕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條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第七十六條
有本法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所列行為,經教育不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采取強制教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