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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讓交通違章者“送朋友”。如何看待這種做法?

這是我遇到過的最有用的壹次微信微信官方賬號的使用。

可惜學會答題後,被迫被發了“朋友圈”。

不過個人認為,這比違章“罰款”要“人性化”得多,效果也顯著得多!

行政命令是用來“罰款”的?!

“罰款”的宣傳警示作用還不如“交友”呢!!

為什麽公眾可以接受“罰款”卻不能“圈”社會宣傳和監督?!

兩人都涉嫌執法犯法!

我們可以看到,很多人只是從法律和道德的角度責怪“制度”和“交警”。雖然我們想制止“執法違章”,輿論壹味指責,道德批判,其實是在“置公共交通安全於不顧”!

強制“發圈”確實涉嫌違法,但鄭州交警面對公共交通的做法值得我們點贊和學習。

微信官方賬號回答了相關交通安全知識。

這壹點,大家還是認可和平等的。

畢竟很多人不是故意的,而是不了解相關的交通知識。

所謂“中國式過馬路”的人,如果在微信中適當給予“案例”教育,不失為壹個好辦法。所以我們不要再指責了!理解支持!

沒有“罰款”,也沒有“沒收”。

如果妳遇到這種情況,妳會受到“回答問題”的懲罰,而不是像以前那樣粗魯,“罰款”“沒收”。個人感覺警察叔叔已經在“努力”了!所以還是認了吧!

為了安全,我們必須這樣做。

話不多說,上圖大家感受和回憶壹下交警在日常生活中的無奈!

而拿生命安全和交通秩序,交警部門“交朋友”,我覺得更人性化。不然這種行人和司機的行為,說教肯定不行!

最後說壹個我經歷過的“單車違章”處罰吧!

在大學裏,對行人和自行車的處罰有兩種,壹種是罰款,壹種是義務做壹個小時的交通指揮,或者改為抓下壹個“違章者”。

有壹次,我騎著自行車橫沖直撞,被交警攔了下來。然後我穿上誌願者的衣服,拿著旗子,給行人指路。當時運氣不好,壹個小時都沒抓到違規的人。但是在烈日下壹個小時,享受別人的嘲笑(誌願者,當時大家都知道是怎麽回事!)

這種做法不是把人當罪犯,而是當誌願者,大家都能接受,效果也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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