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非法人組織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也不應被要求有獨立的財產。但是,由於它是經核準登記的組織,持有營業執照或社會組織登記證,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和經濟活動,享有壹定的權利,承擔壹定的義務。因此,應當具有與其經營活動和規模相適應的財產或者資金,作為其參與民事經濟活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物質基礎和財產保障。值得註意的是,非法人組織的財產或資金與法人的財產或資金有嚴格的區別,即它不是獨立的,而是其法人或公民財產的組成部分,屬於法人或公民所有。非法人組織只能相對獨立地占有、使用或處分財產或資金。非法人組織在法律上是允許以實體形式成立的,必須在程序上辦理法定登記手續,經有關機關批準登記,並持有營業執照或社會團體登記證。這是非法人組織的法律要求。只有依法成立,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這使得它既不同於公司法人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子公司,也不同於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機關、法人、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既不同於以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為開辦單位的上級企業法人,也不同於根據法人內部規則設立的內部職能部門,如組成法人的車間、班組或部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零四條非法人組織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其投資人或者發起人承擔無限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