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的過程是怎樣的?
結婚的流程如下: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向區、縣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 *;
2.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雙方各填寫壹份申請婚姻登記聲明書;
3.雙方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在申請婚姻登記聲明中的“聲明人”壹欄親自簽名或按手印;
4.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雙方提交的文件和陳述進行審查,符合婚姻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當事人無法出具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憑公安部門或者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
當事人屬於集體戶籍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憑集體戶口簿上本人的戶籍卡或者加蓋單位印章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結婚登記。
如果是再婚,除了上述手續外,還需要帶上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書。再婚的可以不做婚檢,但必須帶有效合法證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6條婚姻應由男女雙方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幹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壹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壹千零四十九條男女雙方要求結婚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的協議,女方可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