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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證是已婚還是未婚?

如果男女雙方已經按照婚姻登記程序的要求辦理了結婚證,那麽在法律意義上,就認定當事人已經結婚。

結婚證是證明夫妻關系的重要證件,具有法律效力,夫妻之間也可以享有相關的合法權益,所以拿到結婚證在法律層面上算是結婚了。但是就生活而言,很多人不知道雙方領了結婚證不辦婚禮,所以會認為這對情侶沒有結婚,所以領了證就不是傳統意義上的結婚。

已婚家庭的遷移過程:

1,需要先登記結婚,因為沒有結婚證沒辦法搬家。

2.需要遷出的,應當出具在當地的戶籍證明,由當地戶口登記機關出具。如果是農村戶口,要出具當地的農村戶口證明。如果不發,默認為城鎮居民。

3.帶上自己的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給遷出方出具遷出證明。

4.將遷出方的證明函交給遷出方戶籍管理辦公室,保持電話正常接聽。大概半個月左右,妳戶籍所屬的公安局戶籍科會給妳打電話通知妳去拿準遷證。本許可證壹式兩份。(記住!這個許可證的有效期只有40天。不要過期。)

5.拿著這個遷移證和妳的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去妳老婆家派出所領遷移證。他會撕掉壹份許可證,同時給妳老婆註銷戶口,所以記得在許可證有效期內回戶口,否則妳老婆就成了非法戶口。

6.只需要帶上剩余的準遷證復印件,準遷證,妳的戶口本和雙方身份證的結婚證到妳戶籍所屬的派出所就可以了。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6條婚姻應由男女雙方自願,禁止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幹涉。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壹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壹千零四十九條男女雙方要求結婚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0條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的協議,女方可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1051條有下列情形之壹者,婚姻無效:

(1)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家庭關系的;

(三)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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