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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新江宋案(劉堅稱江歌案壹審無過錯)怎麽了

4月15日,江歌案再次引起公眾關註。本案壹審在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開庭。

本案另壹方當事人劉鑫(現名劉暖喜)的前男友陳世峰在殺害江歌後被日本警方逮捕。當地法院判處陳世峰20年監禁,劉鑫沒有被追究法律責任。

庭審前,原告代理律師黃樂平表示,雖然是陳世峰幹的,但最終導致江歌死亡的是劉鑫。

由於雙方爭議較大,目前該案將擇期宣判。

照片:犯罪現場的走廊

2018,江秋蓮在個人平臺發布信息,稱將對劉鑫采取法律行動。

2020年,該案召開了兩次庭前會議。第二次見面,江秋蓮提出向對方索賠200多萬元。

根據起訴書,江秋蓮起訴劉鑫的原因主要有四點。

首先,江秋蓮認為劉鑫阻止江歌報警,導致陳世峰沒有在第壹時間被日本警方采取強制措施。不僅如此,她知道陳世峰有暴力傾向,但她沒有提醒江歌。還讓她跟自己回家,在江歌有危險的時候把門鎖上,堵住她唯壹的活路。

起訴書中還提到,劉鑫在明知江歌遇險的情況下,沒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最終對方失血過多死亡。她的行為和江歌的死有直接關系。

被告律師曾當庭表示,劉鑫在案發前曾三次報警,並非對方所說。而劉鑫曾向江歌透露陳世峰可能會做出極端行為,恰恰證明被告對對方做了善意的提醒。

圖:江歌

本案開庭前幾天,黃樂平律師在其個人平臺上發布了原告案件的六個焦點:案發當晚,江歌為何在地鐵站與劉鑫壹起回家;回到家是否壹起上樓;事發時,房間門是否鎖好;劉鑫知道江歌被殺了嗎?劉鑫知道人是被陳世峰殺的嗎?案發後劉鑫是否主動向警方指認了陳世峰?劉鑫已就上述問題作出各種解釋,原告認為劉鑫對江歌的死亡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被告律師表示,劉鑫沒有過錯,不應該承擔責任。陳世峰的行為導致了江歌的死亡,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照片:陳世峰

對於網友關註的當時門是否鎖了,如果鎖了,是誰鎖的門,黃樂平律師統計了7種不同意見。

事發當天,劉鑫兩次報警,但前後說法有些出入。

在黃樂平律師提供的電話錄音中,劉鑫告訴警方,她第壹次報警時,門已經被鎖上了。她在房子裏,但她妹妹有危險。

在第二次報警電話的錄音中,劉鑫明確表示自己在屋裏。江歌在外面關上門保護她,沒有進來。

在法庭筆錄中,劉鑫稱,案發時入戶門是關著的,但沒有上鎖。後來劉鑫在庭審中說,記不清了,不知道門是不是從外面反鎖的。

圖:江歌媽媽江秋蓮

對此,劉鑫的代理律師在庭審中表示,劉鑫對日本警察的敘述是客觀真實的。報案後,警察叫她鎖好門,不要出去,她的行動都是按照警察的指示去做的。原告沒有證據證明陳世峰有殺人的動機和預謀,也不能證明劉鑫鎖門。

部分素材綜合自齊魯。com、南方都市報、原告律師和法院。

編輯: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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