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凡年滿16周歲的人犯罪,負刑事責任。
4.18周歲以下的人犯罪,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刑法規定的年齡是指滿周歲,不是虛歲。全職年齡以天為單位,采用公歷計算。男主角分別是14歲,16歲,18歲,從第二天開始分別是14歲,16歲,18歲。
刑事犯罪年齡實際上是法律規定的刑事責任年齡,是劃分刑事責任的重要標準。我國刑法在我國壹貫的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方針指導下,從我國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的實際出發,從兒童的成長過程和各種犯罪的情況出發,適當借鑒其他國家的立法經驗,考慮刑法的世界發展趨勢。《刑法》第17條對刑事責任年齡進行了密集規定,分為無刑事責任年齡、相對刑事責任年齡和完全刑事責任年齡三個年齡階段。
完全刑事責任年齡?
年滿16周歲的人,已經進入完全刑事責任年齡。因為已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身體和智力都得到了發展,掌握了壹定的社會知識,是非觀念和法制觀念也有了壹定程度的成長,普遍能夠按照國家法律和社會道德規範的要求進行自我約束,所以已經具備了刑法意義上的基本的行為辨認和行為控制能力。因此,我國刑法承認已滿16周歲的人可以構成刑法上的壹切犯罪,並要求其對本國刑法所禁止的壹切危害行為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負刑事責任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第17-1條已滿七十五周歲負刑事責任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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