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私人兌換外匯並不違法。這是因為有時候學生急需英鎊或者人民幣,朋友同學之間換錢解決周轉資金的問題是很常見的。真正的違法行為如下
第壹:洗錢。通過非法手段獲得的錢通過留學生的賬戶以低於市場價的匯率轉移。也就是說,部分留學生會涉嫌非法洗錢;
第二:避稅。壹些現金型企業為了避稅,會定期通過留學生賬戶將部分現金換成外幣,從而達到避稅的效果。逃稅本身就是違法的。
_ _在美國有很多華人組織運營的微信群,通常包含吃喝玩樂等生活的方方面面。很多留學生到了新環境後,都在壹定程度上得到了群內熱心人的幫助。
本著互助的精神,很多留學生都願意在異國他鄉,幫助群體中自己力所能及的陌生人。殊不知,這個群體很容易幫助意外。如果妳不小心,妳會進監獄的!
2019央視報道9名在莫斯科留學的中國留學生在微信群內私自兌換外幣被騙16萬余元。
當時微信上壹個叫“老城西”的人,在留學生微信群裏以“幫忙換匯”的名義,向9名留學生收取人民幣169萬元。然而,收到錢後,這個微信名為“老城以西”的人就消失了。
在這種情況下,警方及時追回了留學生被騙的錢。但是其他壹些留學生可能就沒這麽幸運了。
法律依據:
刑法
第191條
洗錢罪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恐怖活動、走私犯罪、貪汙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等犯罪的所得,以及所得的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沒收上述犯罪所得和所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提供資本賬戶;
(二)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或者證券;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
(四)跨境轉移資產;
(五)以其他方法隱瞞或者掩飾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201條
偷稅罪中,納稅人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采取欺騙、隱瞞手段不進行納稅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前兩款行為多次實施而未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壹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補繳應納稅款和滯納金,受到行政處罰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五年內因偷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兩次以上被稅務機關給予行政處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