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爛、變質等不宜保存的物品,城管執法部門可以在留存證據後根據實際情況妥善處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橋梁、立交橋、地下通道等公共* * *場所堆放物品,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違反規定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經批準臨時占用道路和其他公共* * *場所堆放貨物、擺攤設點的,應當保持周圍市容環境整潔。違反規定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五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根據對上述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結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道路、橋梁、立交橋、地下通道等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公共場所擺攤設點、兜售物品。違反規定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五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有其他法律問題,可以咨詢店家相關律師。
法律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因施工等特殊需要,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必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第二十六條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實施執法活動時,應當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和危害後果,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對於輕微的違規行為,可以采取教育、勸導、說服的方式予以糾正。《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條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的從事工商經營的公民,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個體經營,也可以在家經營。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