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非常重視法律的執行,尤其是死刑。對於剛剛從戰亂中恢復過來的唐朝來說,穩定發展,休養生息發展國力才是最重要的,而不是用重法壓迫人民。
貞觀元年,李世民開創了封建法律史上的“九臣議刑”制度,並親自規定“即日起,大發現之罪,使中國書法下四篇已有九臣議刑。”還規定執行死刑必須經過“三次重復”和“五次重復”的程序,並寫道“對依法死亡,值得同情的,應當記錄在案。”死刑的判決壹次又壹次的慎重,對死刑的慎重使用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他即位後,下令戊己、方等人修改現行的武德法,要求非常嚴格。十年後,貞觀之法定型。貞觀法條將500條死罪減少了92條,將漂流罪改為遷徙罪71條,刪除了“兄弟連坐即死”的法條,將重刑減少了1/3以上。
唐朝時期,父子關系,夫妻關系都是神聖的,不能隨便舉報,家庭關系必須維護。有人問:有人合謀怎麽辦?唐太宗說,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我們不能破壞規矩。有人造反,不主張他的孩子和夫妻互相舉報。這是為了維護家庭關系。立法必須規定別人要舉報。
貞觀之法治貞觀,為人們所稱道。壹方面是我們前面提到的重刑化和謹慎化。另壹方面,也要靠制定此法的人和太宗以身作則。
貞觀之法由戊己、方、等人修訂。這些人都是傳世名臣,如博學謹慎的戊己、方,壹心為民、敢言的等。他們從亂世中壹路走來,對國情民生都很了解,彼此有足夠的知識交流和拓展,道德水平也比較高。更重要的是,
李世民在位期間,唐太宗以身作則,秉公執法,並接受朝臣的規勸,在當時形成了公正嚴明之風。有壹次,孫昌戊己不小心帶了壹把刀入宮,這在當時也是謀反的罪名。被發現後,唐太宗判處守門人死刑,但要罰款孫昌戊己。結果大理寺官反對,要壹起罰,壹起放。壹個法律怎麽會有兩個判決?最後,李世民不會懲罰守門人和孫昌無極,以示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