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攤點的規定包括:
1.要求不得將占道經營、街邊市場、流動攤販等列為文明城市的考評內容,文明城市創建要在恢復經濟社會秩序、滿足人民生活需求方面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2.占道經營、街頭市場、流動攤販不再列為文明城市的考評內容。"
第二,路邊擺攤違法嗎?
1,擺攤本身不違法,但是擺攤占道是違法的。根據法律規定,占道擺攤影響道路通行的,處50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2.最重要的是,擺攤的地方可能會侵犯其他權利人的權利。壹般屬於城管部門的管理範圍。
三、如何舉報路邊攤
1.打電話到當地城管局投訴。詳情可致電(區號+114)。
2.撥打12345投訴路邊攤。
四、路邊攤管理如何處罰?
1.未經批準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擺攤設點或者外出經營的,處以50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地設置集貿市場、擺攤設點、店外經營、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
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橋梁、人行天橋、地下通道等公共場所擺攤設點、銷售商品、堆放物品,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
本市道路兩側和廣場周圍的建(構)築物經營者,不得擅自超出門窗和外墻經營。
違反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可以並處壹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對擺攤設點或者兜售物品的,可以暫扣擺攤設點或者兜售的物品以及與違法行為有關的工具。
區人民政府會同市有關部門可以根據需要,綜合考慮市容環境衛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和消費者需求等因素,劃定壹定的公共區域進行經營活動。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制定具體規劃,明確劃定區域範圍、時間、業態、市容環境衛生責任主體以及在門窗、外墻外擺攤設點、經營等經營活動的管理要求,並向社會公布。
法律依據
《城市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五款規定,違反第十七條第壹款;
未經批準,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擺攤設點經營的,處65438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地設置集貿市場、擺攤設點、店外經營、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
確需修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或者設置臨時攤點、堆放物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