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按照現行法律法規,我國國庫由誰管理?

按照現行法律法規,我國國庫由誰管理?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國庫由中國人民銀行管理,地方國庫業務由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管理。中央銀行,設在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經理;省轄壹級財政的市、自治州、地區,由市、州分行經理中心支持;縣(市)支行(市區辦事處)經理支庫。沒有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的地方,由中國人民銀行會同當地財政部門委托金融機構辦理。支行以下代收機構的業務由商業銀行基層機構代理。為了具體辦理國庫業務,中國人民銀行各級機構都設立了專門的工作機構,包括總庫部、分庫部和中心支庫部。分庫可以根據業務量決定是否設股,但至少要有負責人。要求人員穩定,單獨編制名單。分館的業務工作受分館領導。國庫支庫是國庫的基礎庫。為方便預算繳款和征收,中國人民銀行的辦事處、支行和中國農業銀行的農村營業所也辦理國庫資金的征收。這些銀行網點,就國庫而言,被稱為“國庫征收處”。國庫和國庫的區別在於,上繳國庫的錢不是“入庫”;第二,國庫征收處只管理國庫資金的征收,不管收入分成;第三,國庫收取的國庫資金只能收不能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第三十二條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對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的下列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壹)執行存款準備金管理的有關規定;

(二)與中國人民銀行專項貸款有關的行為;

(三)人民幣管理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

(四)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管理規定的執行情況;

(五)有關外匯管理規定的執行情況;

(六)執行有關黃金管理規定的行為;

(七)代理中國人民銀行管理國庫;

(八)執行清算管理的有關規定;

(九)執行反洗錢相關規定的行為。

前款所稱中國人民銀行專項貸款,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向國務院決定的特定用途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

  • 上一篇:晉文公反華,李莉翻譯大理文言文。
  • 下一篇:哪個國家不允許女性出現在陌生人面前?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