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過錯責任原則。當事人的主觀過錯是歸責原則,構成侵權的必備要件;
2.無過錯責任原則。當事人雖然主觀上無罪,但應依法承擔責任的歸責原則;
3、過錯推定原則,受害人在訴訟中,可以證明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如果加害人不能證明損害的發生沒有過錯,那麽從損害事實本身出發,就推定被告在造成損害和物質損失的行為中有過錯,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公平責任原則。即行為人的侵權行為造成對方損害,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有過錯才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過錯責任是侵權責任的壹般歸責原則,適用於除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侵權行為以外的壹般侵權行為。
壹般侵權責任必須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1,違法行為。指行為人違反法律的禁止性或強制性規定的行為;
2.破壞性事實的存在。既包括對公私財產的損害,也包括對非財產權利的損害;
3.因果關系。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即造成損害的事實是由於實施違法行為,損害不是由於實施違法行為造成的,不構成侵權;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過錯是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中的主觀因素。只要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壹般還是重大過失,都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法律具有秩序、正義、效率、利益的意義,但法律象征著對普通人的保護和希望的意義。法律依然以其獨特的意義和威嚴捍衛著人們的合法權益。法律是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的最後壹道防線,守護著人們的希望,維護著整個社會的正常秩序,為人們安居樂業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166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