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本質上來說,對儒家和法家的吸收和合流是同壹個政治追求,即追求大壹統天下的誌向和處境。以禮治國還是以法治國,只是兩種不同的治國方式。兩者的出發點都是維護執政黨的執政地位和政治地位,* * *的出發點是儒法融合的重要條件。
在中國政教合壹的情況下,沒有皇權的允許,壹種意見的存在都會成為難題,更不用說它的發展壯大了。儒法結合的壹個重要因素是,在秦漢時期,兩者都受到統治帝王的青睞。政治實踐的地位為二者在沖突中的融合提供了現實的歷史平臺。法家雖然很重視重刑,但並不像有些人說的那麽卑鄙,不分青紅皂白。
我們只是把嚴明的法律當做穩定社會的工具。讓法律發揮主導作用,成為社會的主要管理者。儒家反對法治和刑罰,主張道德教育,傾向於感化,主張減刑,但同時也從未放棄刑法的本意。法家幾次拒絕以禮治國、以德治國,明顯是排斥儒家。但是,另壹方面,儒家並不排斥法律,而是崇尚和諧之美。它真正的思想只是建立在倫理和懲罰的基礎上。
儒家和法家都強調君臣之別。雙方都認為君、君、臣是不平等的,雙方都把君主作為國家權力的最高象征,都可以歸結為人治。正如有學者所言,“以現代的立場來看,法家的統治不亞於儒家。
不同的人,法家在法、術、勢上是平等的,通過強制手段努力達到目的。儒家強調道德教育,只對人進行道德教化。“兩者兼容,取長補短,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進壹步的沖突和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