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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法的起源和發展

壹、起源與發展:

1,民法

公元前509年,羅馬建立。從羅馬建立到公元前3世紀中葉,羅馬產生的法律統稱為民法。它是專門適用於羅馬公民的法律,也是早期羅馬法的主要內容。

2、萬國公法

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外來人口的增加,各種新的社會矛盾日益突出。於是,到了民國後期,形成了壹部民法,適用於羅馬公民與外國人、外國人與外國人之間的關系。

3.法學家活動

法學家在羅馬法的發展中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促進了羅馬法和羅馬法學的發展。

公元前1世紀,羅馬進入帝國時期。帝國早期,法學家非常活躍,羅馬法學的發展也進入了繁榮期。許多法學家還被皇帝授予了回答法律的權利,他們的回答成為法律的重要來源。

4.國家法律全集

查士丁尼皇帝(公元527-565年)為羅馬帝國的重建和復興建立了法典編纂委員會。從528年到534年,完成了三部法規匯編。

二、原因:

《萬民法》突破了民法的局限性,變得簡潔、靈活、有效,側重於調整貿易、財產等經濟和民事糾紛,適應了帝國時期新的社會發展要求。

擴展數據:

羅馬法的背景:

公元前7世紀以後,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私有制的出現,羅馬社會產生了奴隸主和奴隸兩個基本對立的階級,氏族制度趨於瓦解。與此同時,“平民”階層逐漸形成。平民承擔了羅馬大部分的稅收和軍事義務,但由於不是氏族公社的成員,他們不能享有政治權利,不能與貴族通婚,也不能占有公共土地。

正是平民與貴族的長期權利鬥爭,客觀上加速了羅馬氏族制度的瓦解,促進了羅馬奴隸制國家和法律的形成。

公元前6世紀中葉,羅馬貴族被迫讓步,第六代國王塞維斯·圖利烏斯對羅馬社會進行了改革,廢除了以血緣關系為基礎的氏族部落,以地緣關系劃分居民,並根據財產的多少將居民分為五等。這次改革標誌著羅馬氏族制度的徹底瓦解,羅馬奴隸國家的正式出現,羅馬從此進入* * *和國家時期。

隨著羅馬奴隸制國家的最終形成,羅馬法也應運而生。當然,民國早期的法律淵源主要是習慣法。羅馬法是反映羅馬奴隸主意誌的社會規範體系,保護奴隸制的剝削關系,鞏固奴隸主在國家機關中的主體地位及其對奴隸的無限權力。

百度百科-羅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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