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旅行社責任險包括哪些內容?
1,責任範圍
旅行社依法承擔的下列責任,應當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1)遊客人身傷亡責任;旅遊者的醫療和交通費用責任;
(二)旅遊者死亡待遇或者遺體遣返的賠償責任;
(三)對旅遊者必要的搶救費用;
(四)旅遊者行李丟失、損壞或者被盜的賠償責任;
(五)因旅行社責任糾紛產生的訴訟費用;
(六)旅遊保險公司約定的其他責任。
2.免除責任
(1)旅遊者在旅遊過程中因自身疾病造成的各種損失或損害。
(2)因旅遊者個人過錯,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以及由此產生的費用。
(三)旅遊者自行終止旅行社安排的旅遊行程後,或者在自行活動的時間內,未參加雙方約定的活動而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害。
3.保險期限和保險金額
旅行社責任險的保險期限為1年。
旅行社責任保險金額不得低於以下基本標準:
(1)國內遊客賠償責任限額為每人8萬元;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每人責任限額為654.38+0.6萬元。
(2)旅行社每次事故或每年的責任賠償限額為200萬元;國際旅行社每起事故或每年的責任賠償限額為400萬元,每名遊客為400萬元。
4.保險和索賠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必須向中國境內經營責任保險的保險公司投保,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規定的保險合同與投保的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旅行社向保險公司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2年內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