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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客享有哪些權利?我該承擔什麽意義?

主要權利:

1.旅遊產品知情權:是指旅遊者在購買旅遊產品時,享有了解真實情況的權利。

2.安全旅遊權:在旅遊活動中,應當保障旅遊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3.自主選擇:是旅遊者選擇旅遊線路或服務的權利。

4.公平交易和訂立合同的權利: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應當訂立旅遊服務合同,以保護旅遊者的權益。

5.獲得賠償的權利:在旅遊活動過程中,旅遊者的人身、財產權利受到侵害時,應當依法獲得賠償和補救。

6.旅遊者的人格權:旅遊者不分民族、種族,都應當尊重和保護自己的風俗習慣,不能受到歧視。

7.投訴和訴訟權:當旅遊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直接與損害其利益的旅遊經營者進行交涉。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旅遊者的權利:根據住宿合同,可以享受規範的服務,不因民族、身份、宗教、國籍、性別、職業等而受到區別對待。旅遊者的人身、財產權利不受侵犯,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有權投訴和起訴。

遊客的義務:向住宿登記管理人員出示有效證件;支付住宿費和其他法律費用;不要將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的危險品帶入住宿場所;無賭博、賣淫、吸毒、傳播淫穢物品等違法行為;不得酗酒、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不得擅自留宿客人或轉讓床位;損壞設施和財產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不適用訂房的,應當賠償店家損失;遵守商場的相關規定。

相關知識:旅行社應當為旅遊者提供約定的服務,提供的服務不得低於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旅行社應當對旅遊者詢問其服務項目和服務質量給予真實、明確的答復。旅行社應當為旅遊者提供符合保障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需要的服務。對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的項目,應當向旅遊者作出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並采取措施防止危害的發生;法律規定、習俗、宗教信仰等。對可能在旅遊目的地引起遊客誤解或沖突的,應事先解釋清楚並提出建議。從事旅遊經營活動的旅行社必須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旅行社與旅遊者訂立旅遊合同時,應當建議旅遊者為旅遊者購買相關人身保險。旅行社提供的服務項目應當明碼標價,質價相符,不得有價格欺詐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2018修訂)。

第九條旅遊者有權自主選擇旅遊產品和服務,有權拒絕旅遊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旅遊者有權了解其購買的旅遊產品和服務的真實情況。

旅遊者有權要求旅遊經營者按照約定提供產品和服務。

第十條旅遊者的人格尊嚴、民族習俗和宗教信仰應當受到尊重。

第十二條旅遊者在人身和財產安全受到威脅時,有權請求幫助和保護。

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旅遊者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第十三條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應當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珍惜旅遊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旅遊文明行為規範。

消費者保護法

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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