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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制下註冊資本不到位,股東要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認繳制下註冊資本不到位的,股東應承擔如下法律責任和規定:

壹、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三條明確,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清償本息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未清償部分承擔補充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在認繳制下,出資期限由股東自己約定,理論上可以是五年、十年甚至更長。

二、在公司破產清算中,未繳出資加速。

1.《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務人的投資人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投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

2.《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出資義務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對公司債務未清償部分在未清償本息範圍內承擔補充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承擔了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同樣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公司在公司法人人格否認下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1.《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在實踐中,如果股東的實收資本與公司的經營規模和所需財產極不相稱,公司資本明顯不足,導致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則可以認定股東濫用了其法人地位和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將其經營風險外部化給債權人。在這種情況下,股東將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擴展數據

公司增資需準備的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收到後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的授權委托書(公司收到後加蓋公章),委托書應當載明具體委托事項和委托人的權限。

3.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股東大會提交決議,決議應當包括:註冊資本的增減額、各股東具體承擔的註冊資本的增減額及出資方式、相關章程的修改;股東(自然人股東)蓋章或簽字。

4.章程的修改;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在章程中明確規定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方式和期限。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的修改應當由股東(自然人股東)蓋章或者簽名。

5.驗資報告。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司變更註冊資本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7.公司營業執照原件;註:本準則適用於申請註冊資本變更登記時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以上項目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壹般應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公司應當加蓋公章並註明與原件壹致。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公司法

百度百科-企業破產法

百度百科-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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