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人壹般在招標文件中規定中標人需要提交合同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是保證履行合同義務的擔保。根據《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履約保證金制度是《招標投標法》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工期而設立的壹項法律制度,采購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真正使用這壹制度來保證工程質量和工期。從法律上講,我認為履約保證金不同於定金、預付款和保函。但《招標投標法》並未詳細規定實施這壹制度的相關條件,如履約保證金交付比例、如何監管、誰來監管等,導致實踐中出現諸多問題。財政部《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了投標保證金收取比例,但對履約保證金的收取和管理沒有規定,政府采購中心具體操作也沒有統壹標準。
有的地方規定履約保證金等同於保證金。有的地方規定招標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約保證金。招標人不履行與中標人訂立的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中標人的履約保證金。給中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退還的履約保證金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未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中標人的損失承擔責任。政府采購中的履約保證金不是首付。無論供應商同意與否,在采購主體與中標供應商發生爭議時,援引保證金違約金都沒有法律依據。
履約保證金的法律規定包括以下內容:1。履約保證金是項目發包人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違反合同規定或違約,彌補給發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的壹種保證金;2.履約保證金具有違約金的性質,可作為履約保證金、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金額壹般不超過合同價的65,438+00%。履約保證金有哪些法律規定?履約保證金的法律規定包括以下內容:1。履約保證金是項目發包人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違反合同規定或違約,彌補給發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的壹種保證金;2.履約保證金具有違約金的性質,可作為履約保證金、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金額壹般不超過合同價的65,4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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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四十三條
在確定中標人之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第四十五條
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