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師作為法律顧問,既要遵循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維護委托人合法權益等律師的工作原則,又要遵循法律顧問特有的原則:(1)以經濟法律事務為主的法律顧問的基本職責是協助用人單位正確適用各種法律法規,特別是經濟法規,維護經濟秩序,提高經濟效率。(二)預防為主為了更好地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律師應做好四個方面的工作:1。對業務和工作相關問題及時提出法律建議和意見,供用人單位決策時參考。2.協助合同評審、簽署和管理。3.協助建立和完善企業的相關規章制度,特別是合同管理制度。4.解答法律問題,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從業人員法律素質。(3)指導型律師需要以經濟和法律事務為主,但不能面面俱到,要以指導為主。為此,我們應該做到:1。積極向甲方傳授法律知識和處理壹般法律事務的方法,提高其依法辦事的能力和管理水平。2.壹般法律事務* * *與職能部門壹起研究解決方案、方法和步驟,由職能部門組織實施。3.對於用人單位的重要法律事務,妳要直接出面代理承辦,並有意識地傳授承辦過程中的處理方法,學習相關的經濟法律知識。(4)律師與非強制擔任法律顧問的用人單位之間是壹種委托關系,而不是領導與被領導之間的隸屬關系,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律師只有向用人單位提出建議和意見的權利和義務,沒有決策權和指揮權。即使是法律顧問工作範圍內的法律事務,也必須得到用人單位的同意才能參與,不得自行或強行幹預。但律師可以發揮主觀能動性,積極想雇主所想,雇主所需。二、律師在法律顧問工作中,必須註意工作方法和手段。法律服務壹定要講究技巧,在具體的法律事務中要做到以下幾點:(1)積極調查,了解情況,調查研究,掌握情況是做好法律顧問工作的指南和基礎。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介紹了被辭退當事人的基本情況。2.了解解雇方的日常業務往來及其客戶情況。3.為自己設計壹個符合用人單位需求的知識結構,根據知識結構的需求了解相應的生產、管理或技術知識。4.了解企業生產經營中的糾紛和用人單位對法律顧問工作的認識。律師在辭退用人單位時要積極宣傳自己,讓用人單位了解法律咨詢工作的性質、範圍、原則和方法,從而引起用人單位對法律咨詢工作的理解和重視,樹立法律咨詢律師擔任法律顧問時應堅持的獨特原則和工作技巧,為企事業單位提供法律咨詢服務是律師業務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今後律師事務所和律師開展非訴業務的主要方向和重要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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