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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發了律師函。後果嚴重嗎?

律師函既不是起訴書,也不是判決書,不會有任何後果。妳們可以互相協商、和解或者簽訂協議來解決事情。但如果妳置之不理或者雙方無法達成壹致,對方可能會起訴,那妳只能積極應對。

律師函是指律師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為披露和評價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某種效果而制作和發出的專業性法律文件。律師函不是起訴書,也不是判決書。它只是告訴妳對方的態度,要求等。我們應該積極應對,互相協商解決問題。如果置之不理,對方可能會采取下壹步行動(起訴)。如果對方已經起訴,也可以協商解決。關鍵是積極應對,收集對妳有利的證據,不管是談判還是訴訟,都會對妳有幫助。

律師用律師函對壹個事實進行法律評價和風險評估,目的是用法律的尺度和律師的判斷告知委托人法律事實,讓委托人得出自己的“法律評價”,即“傳達法律以表達自己的意思”。其本質是委托代理人表示自己意誌的法律行為,對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作用。

如果收到律師來信,需要註意什麽?

1,律師函是糾紛壹方準備向妳們之間的法律提起訴訟的預先通知;

2、律師函本身不會產生法律後果,只是壹個警告;

3.如果不想打官司,收到律師函後和對方商量如何解決糾紛;

4.如果妳認為自己沒有問題,不怕對方起訴,那麽妳就不需要管律師函;

5.律師函是對方在起訴前的協商行為;

6.如果律師函不履行,對方可以向法院起訴。

綜上所述,律師函其實就是對方委托律師後,律師發給我們的文件,主要是表達壹些意見。這是壹份非官方文件,但沒有法律效力。律師函只是表達了我會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問題的意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126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符合本法第壹百二十二條規定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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