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案由錯誤的處理如下: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5、審理案件所需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無法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案由的含義:
案由是人民法院對訴訟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關系性質進行概括後形成的案件名稱;
案由是為了表明案件的具體法律關系,有時會將多個法律關系壹並審理。這個訴訟和反訴可能是壹個案由,也可能是兩個案由,需要法官助理在制作文書的時候說清楚;
案由的基本說明和案情摘要。對案由的詳細解釋和案情摘要。案由百科解釋案由,是人民法院對訴訟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關系性質進行概括後形成的案件名稱;
案由的說明;案情摘要。代替桌子豎立的長桌或長板,箱子。砧板。書案長單怒。提出計劃、方法和建議的文件或記錄,檔案。記錄動議。提議。方案。這是有記錄的。
綜上所述,認定案由錯誤不會僅僅因為形式而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案由是人民法院對訴訟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關系的性質進行概括後形成的案件名稱,表明案件的具體法律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第二十五條
列入會議議程的議案,提案人應當向會議作關於該議案的說明。議案由各代表團進行審議,主席團可以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並提出報告,由主席團審議決定提交大會全體會議表決。
第二十六條
列入會議議程的法律案,在大會全體會議聽取對法律案的說明後,由各代表團、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以及有關的專門委員會進行審議。
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根據各代表團和有關專門委員會的審議意見,對法律案進行統壹審議,向主席團提出審議結果報告、法律草案和法律問題決定修改稿。重要的不同意見應當在審議結果報告中說明,經審議通過後印發主席團。修改稿經各代表團審議後,由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根據各代表團的審議意見進行修改,由主席團提出表決稿,提請大會全體會議表決。
有關專門委員會的審議意見應當及時印發會議。
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的特定法律起草委員會起草和提出的法律案的審議程序和表決方式,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