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知識產權執法和管理體系。加強司法保護體系和行政執法體系建設,發揮司法保護知識產權的主導作用,提高執法效率和水平,強化公共服務。深化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形成權責壹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實施順暢、監督有力的知識產權行政管理體制。
推動企業成為知識產權創造和運用的主體。推進自主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化、商業化和產業化,引導企業通過知識產權轉讓、許可、質押等方式實現知識產權的市場價值。充分發揮高校和科研院所在知識產權創造中的重要作用。選擇壹批關鍵技術領域,形成壹批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和技術標準。鼓勵大眾發明和文化創新。推動優秀文化產品的創作。
知識產權的三層含義是什麽?
(1)知識產權的客體是人類的智力成果,有人稱之為精神(智力)輸出。這種產出(智力成果)也屬於壹種無形財產或無形財產,但不同於屬於實物產品的無形財產(如電力)和屬於權利的無形財產(如抵押權、商標權)。它是人類智力活動(大腦活動)的直接產物。這種智力成果不僅是思想,而且是思想的表達。但它不同於思想的載體。
(2)權利主體對智力成果進行排他性使用,類似於物權中的所有權,所以過去被歸為物權。
(3)權利人從知識產權中獲得的利益既有經濟性的,也有非經濟性的。這兩個方面是結合在壹起,不可分割的。因此,知識產權不同於相鄰權(主要是非經濟利益)和財產權(主要是經濟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十條
國家發展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普及科學技術知識,獎勵科學研究成果和技術發明。
第四十七條
中國人民和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國家鼓勵和幫助從事教育、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和其他文化事業的公民進行有益於人民的創造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