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攻擊時,自衛通常被認為是合法的。正當防衛是在緊急情況下為保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人身、財產權利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行為。自衛行為壹定要適度,反擊的力度要與攻擊相匹配,限制在必要的範圍內。反擊超過必要限度的,可以不認為是正當防衛,而認為是防衛過當或者相互鬥毆。反擊的時候,要保證自己的行為符合法律。
自衛的界限:
1.正當防衛的法律依據:根據刑法規定,正當防衛是指為保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人身、財產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衛行為;
2.正當防衛的適用條件:必須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防衛行為應當是必要的、及時的;
3.防衛的及時性:正當防衛必須發生在不法侵害的過程中。如果侵害已經結束,再次防衛可能違法;
4.防衛的必要性:防衛行為應當與不法侵害的性質、程度、危害程度相適應,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
5.防衛過當的後果:防衛行為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可以認定為防衛過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綜上所述,當受到非法攻擊時,作為正當防衛進行反擊是合法的,但必須保證反擊的力度與攻擊相匹配,並限制在必要的範圍內,避免超出法律允許的正當防衛,否則可能構成防衛過當或拳腳相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
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