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新修訂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有哪些調整?

新修訂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有哪些調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NPC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於2022年9月2日修訂通過,自2023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

壹是壓實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將農民納入監管範圍,明確農業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對其生產經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負責,地方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負責;加強對采集、儲存、運輸環節的監管,明確農產品批發市場、農產品銷售企業和食品生產者的查驗義務和憑證查驗義務;針對農產品銷售的新業態、新形式,規定了在網絡平臺銷售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和從事農產品冷鏈物流的生產經營者的質量安全責任。

二、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管理和標準制定。明確落實源頭管理、風險管理和全過程控制的基本原則,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體系,加強重點區域和重點農產品的風險管理。同時強調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是強制性標準,進壹步明確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內容並嚴格執行。

三、完善農業生產經營全過程控制措施。堅持源頭控制,完善農產品環境調查、監測和評價體系,對控制化肥、藥物和添加劑提出明確要求,科學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加強農產品生產者內部質量控制;明確儲運環節的監管要求,防止對農產品的二次汙染;建立農產品證書制度和追溯管理制度,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實現生產記錄可查詢、產品流向可追溯、責任可明確。

四、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明確農業農村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管責任,完善隨機抽樣機制,明確樣品按市場價格支付。同時強調,農業農村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協調執法,建立從生產到消費的全過程監督管理協作機制,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差、問題突出的地方政府,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

五、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與《食品安全法》的銜接,完善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並對執行的銜接做出了規定。此外,考慮到我國的國情和農業狀況,對農民進行了較輕的處罰,既起到了震懾作用,又兼顧了農民的發展現狀,引導農民規範生產經營活動。

  • 上一篇:消防水可以私用嗎?
  • 下一篇:虛假宣傳商品如何處罰?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