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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只講法律不講道德。有什麽不對嗎?

律師當然不應該只講法律不講道德。只是妳對道德的理解和律師不壹樣...有些人堅信李天壹是罪犯,然後理直氣壯地認為為李天壹辯護的律師不道德。我無法理解和認同這種神邏輯。據我所知,此時律師應該遵循的道德大致如下:1。如果律師從證據上認為自己有罪,就會認罪,看有沒有依法應當或者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節,向法庭提出。2.如果律師認為從證據來看他是無辜的,他會做無罪辯護。3.如發現有損害被告人利益的程序性違法行為(如刑訊逼供),應依法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4.如果有利於被告人的證據是自己取得的,或者發現了控方證據的漏洞和錯誤,向法院提出。5.無論哪種情況,妳都不會被熱心網友的輿論所左右,妳會根據自己的獨立判斷為自己辯護。而且這個時候職業需要和道德感並不沖突。6.律師指導或幫助被告偽造、毀滅證據、串供、行賄等都是不道德的。為了幫助被告擺脫罪行。在這種情況下,毫無疑問也違反了法律。所以也沒有沖突。

只有在壹種情況下,律師可能存在內心矛盾,即律師掌握了壹些檢方尚未掌握的不利於被告的證據(如被告對律師的陳述、律師自己調查獲得的證據),使律師認為被告有罪,但檢方沒有這些證據,可能導致法院作出無罪或輕罪的判決。這時候可能會有兩種相互矛盾的理解:a、從維護委托人利益的角度出發,律師應當為無罪(或輕罪)辯護,法律也規定律師應當為委托人保守秘密;b .從懲罰罪犯的角度來說,律師應該把這些情況報告給檢方或法院,這樣正義才能得到伸張。“A認知”大致是問題中提到的法律優先,而“B認知”大致是問題中提到的道德優先,這也是很多熱心網友的看法。但遺憾的是,雖然觀點B看起來很道德,符合道德,但從整個社會的角度來看,它根本是行不通的,也是完全錯誤的,必然會導致更大的不公平和不公正。盡管如此,如果長期面對前述的AB沖突,壹些正義感很強的律師可能確實會有心理壓力。這個時候,最好的選擇就是轉行,或者不再承接刑事辯護業務——就像軍人在戰場上因為殺(敵)人而產生心理問題,那麽就應該退役。但是,只要妳已經接了這個案子,就千萬不要利用辯護人的身份去做任何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事情。這不僅不道德,也是道德所要求的。即使是犯下滔天大罪的人,也要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我看來,這就像必須有人去抓壞人壹樣簡單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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