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法律意見書往往關系到委托人的重大利益和決策,法律意見書的起草要慎重,必須經過充分的調查和論證。不得出具有虛假事實、內容嚴重誤導、重大遺漏、重大錯誤和適用法律不當的法律意見書。具體來說,在寫作時,應註意以下事項:
首先,收集和整理材料,進行事實調查。
1.收集盡可能詳細的資料,包括盡職調查、查閱文件、與相關人員溝通等。,並在這些材料的基礎上,保持粗中取精。
2.保證材料的真實性,特別是委托方提供的材料,最好有交接手續。
3.梳理材料之間的關系,抓住重點,把關鍵事實講清楚。
背景信息的真實性和全面性是法律意見書準確的前提。如果委托人提供的資料存在瑕疵,壹方面律師可能基於錯誤的事實出具沒有參考價值的法律意見書,另壹方面也可能給律師造成不必要的風險。
第二,根據事實材料,進行風險預測。
法律意見書作為提供決策的文件,應該具有前瞻性和靈活性。律師在起草法律意見書時,要能夠發現存在的風險和預測可能存在的風險,並對風險進行評估。客戶經常要求律師出具法律意見書的目的,其實是為了評估風險,在法律層面了解風險,為合理決策提供參考。
1.法律風險預測是壹個假設的過程,必須以已知的事實為基礎,提出各種假設,不能脫離事實。
2.因為法律意見書往往是針對動態事件的,律師要告知委托人及時反饋,以便在新情況出現時做出正確反應。
第三,進行法律論證,出具法律意見書。
1.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進行論證,既要考慮委托人的感受,又要無原則地迎合委托人的心理。
2.做好法律法規的調查研究,明確法律適用。
從橫向來看,要明確法律之外是否有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的相關規定,盡可能詳細地理解這些規定,以便為法律意見書的形成提供依據;從縱向來看,既要了解法律法規相互沖突時的適用,也要註意引用條款的及時性,避免引用無效條款。
3.對事實不清的內容進行法律論證時不宜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結論,應區別對待,分別假設。
4.註意避免法律論證中的常見錯誤。比如語言過於武斷,重點不突出,結論不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