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
遺囑是指立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以法律規定的方式處分其遺產或者其他事務的法律行為,在立遺囑人死亡時生效。
意誌* * *具有以下特征:
遺囑是壹種單方面的法律行為。
即遺囑是基於立遺囑人單方意思表示而能夠產生預期法律後果的法律行為。
二、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遺囑行為能力,不能立遺囑。
三、遺囑的成立不能代表。
遺囑的內容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當由立遺囑人本人作出,不能由他人代表。如果是代書遺囑,也必須是本人簽名。
四、在緊急情況下,要用口頭形式。
而且還需要兩個以上的證人見證。緊急狀態解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形式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口頭遺囑無效。
五、遺囑是立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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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相關法律法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法》第壹條、《國務院行政法規庫》第壹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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