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幹擾、盜用、假冒等方式侵犯他人的姓名權。姓名權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對其姓名的專有使用權。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權的重要組成部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自然人在民事活動中可以使用本名或者自己的筆名、藝名、化名。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強制自然人使用或者不使用某壹名稱。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父姓、母姓外,可以選擇姓氏: (壹)可以選擇其他直系長輩和血親的姓氏;(二)因法定贍養人以外的人贍養而選擇贍養人姓氏的;(三)有其他不違背公序良俗的正當理由。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沿襲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習俗。自然人決定或者變更姓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決定、變更或者轉讓姓名的,應當依法向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民事主體變更姓名的,變更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店名、姓名縮寫等。,具有壹定的社會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使公眾產生混淆的,參照姓名權適用的有關規定,保護姓名權。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婚姻自主權。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自然人有姓名權,依法有決定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壹十五條自然人應當隨父姓或者隨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選擇父姓和母姓以外的姓氏:
(a)選擇其他直系長輩的姓氏;
(二)因法定贍養人以外的人贍養而選擇贍養人姓氏的;
(三)有其他不違背公序良俗的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沿襲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習俗。
第壹百零六條自然人決定或者變更名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決定、變更或者轉讓名稱,應當依法向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事主體變更姓名的,變更前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1017條對於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店名、姓名縮寫等。具有壹定社會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使公眾產生混淆的,參照姓名權適用和姓名權保護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