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節嚴重構成侮辱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手段,公開貶低人格,損害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構成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犯此罪者,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者外,壹律告之才處理。先告後處理是指在被害人告知後才處理案件。如果被害人主動拒絕告知,刑法不予處理。但是,被害人因受脅迫、恐嚇不能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近親屬告知的案件,將依據刑法規定予以懲處。
民事侵權和侮辱的區別在於:
1,行為的嚴重程度不同。構成侮辱罪的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行為;民事侵權的侮辱僅限於“造成壹定影響”的侮辱。
2.行為的對象不同。侮辱罪的客體只能是自然人;民事侵權和侮辱的客體可以是法人。侮辱法人名譽權可以構成民事侵權,但不構成侮辱罪。
3.對行為人的主觀過錯有不同的要求。在主觀上,侮辱罪的行為人必須是直接故意;民事侮辱侵權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和過失。也就是說,只要侵權人存在過錯,客觀上造成了他人人格、名譽的損害,就應當承擔名譽侵權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