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擊規則(1)
1,空擊發是指不裝彈不充氣的擊發。
2.開始計分後的任何充氣擊發,只要沒有對目標造成沖擊,不管子彈是否上膛,都算脫靶。
3、護耳只能起到消音的作用,不允許使用產生聲音和接收功能的裝置。
4.比賽期間,未經裁判允許,不得將槍支帶離射擊位置。
5.射手只有在射擊地線上,得到“裝子彈”或“開始”的口令和信號,才能裝子彈;給出“停車”口令後,射手必須立即停止射擊,收回子彈,關閉保險,放下槍。如果射擊者在“開始”口令發出前或“停車”口令發出後射擊,或未經裁判允許仍觸摸彈匣和槍(退子彈除外),可取消比賽資格。
6.射擊者在最後壹槍後離開射擊地線前,必須接受裁判的檢查,以確保安全。
7、空槍練習必須經裁判批準,並且只能在射擊場或指定地點進行,當前面有人時,必須放下槍。
8.只要射手在場,裁判就可以檢查射手的裝備和武器。
9.比賽中,在放下每件武器之前,子彈和彈夾必須收回。在放下氣槍之前,必須在安全狀態下打開鎖定裝置。
10.在比賽區域,運動員不得使用手機和其他通訊設備。
11.射手身體的任何部分都不能接觸或超過地線。
12.比賽場地禁止喧嘩或大聲喧嘩。
13.射擊運動員應在指定時間進入比賽場地,並檢查槍支和裝備。
14.比賽過程中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引導射手處於射擊位置。射手只能和裁判談。想和人說話的射手必須打開槍栓,取出子彈,放下槍,向裁判報告後才能離開射擊地線,但不得影響其他射手。
15.如果教練要和射手談話,首先要得到裁判的允許,等到射手離開射擊地線後再談。不允許在地面線直接與射手交談,否則將被第壹次警告,如有違反,將從射手得分中扣除2環,並要求違反規則的教練離開射擊地面線。
16.如果運動員犯規,裁判可以根據情況給予黃牌警告、綠卡扣分或紅牌取消比賽。
17.違反槍支、服裝、姿勢等規定。,給予黃牌警告。在規定時間內仍不改正的,向該運動員出示綠卡,並從其成績中扣除2環;如果射手仍不改正,將被出示紅牌並取消比賽資格。
18.違反規定,有意隱瞞的,要立即取消資格。
19.射擊者妨礙他人射擊的,扣2環;如果再發生,就取消資格。
20.裁判向射手詢問事故情況時,如果射手故意作弊,扣2環;情節嚴重的,可取消其參賽資格。
21.射擊運動員可能因違反安全規則而被取消比賽資格。射手故意拖延遊戲時間,想從中漁利。首先,他會給出警告。如果他再犯,他將從射手的得分中扣除2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