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規範功能是法律本身對人的行為或社會關系可能產生的影響。
1.導向功能。法律的引導作用表現在:法律作為壹種行為規範,給人們提供了壹定的行為模式,引導人們這樣去行為,無論是否壹定要這樣去行為,從而影響行為人本人的行為。法律指導人們的行為有兩種方式:
(1)定義的準則。
(2)選擇性引導。
2.評價函數。法律的評價功能是:法律具有判斷和衡量人的行為是否合法及其程度的功能。
3.預測功能。法律的預測功能也就是法律的可預測性,表現在人們可以根據法律規範的規定,預先估計當事人將如何行動以及其行動的法律後果。
4.強制行動。法律的強制性作用,即法律的強制作用,表現在:法律為了保證其充分實現,運用國家強制力制裁和懲罰違法行為。
5.教育的作用。法律的教育功能是:通過法律的實施,法律規範會直接或間接地誘導人們未來的行為。
(二)法律的社會作用
法律的社會功能是法律為實現壹定的社會目標(特別是維護壹定階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而發揮的功能。根據馬克思主義法學的觀點,在階級對立的社會中,法律的社會功能壹般表現在兩個主要方面:
1.法律在維護階級統治中的作用
(1)調整統治階級與被統治階級的關系。
(2)調整統治階級的內部關系。
(3)調整統治階級與其盟友的關系。
2.法律在社會事務實施中的作用。
社會事務是相對於純政治活動而言的壹種社會活動。其特點是:這些事務的直接目的不是維護政治統治,而是客觀上面向全社會所有成員,具有“公益性”。調整社會事務的法律在主要方面體現了社會性(非政治性),但按照馬克思主義法學的觀點,它與法律維護階級統治的作用在本質上並不矛盾。因為,至少從統治階級的角度來看,社會公共事務法的調整和維護與政治統治的維護是根本壹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