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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條例》對規範護士職業行為做了哪些規定?

護患關系是指護士和患者在醫療過程中形成的人際關系。護患關系是從患者到醫院就診壹直到出院後建立的。因此,可以說護患關系貫穿於護理的全過程。規範護士職業行為,提高護理質量,是保障醫療安全、預防醫療事故、改善護患關系的重要方面。據此,條例明確規定護士應當承擔五項義務:

壹是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技術規範。這是護士執業的根本原則,即合法性原則。這壹原則涵蓋了護士執業的基本要求,包括護士應當遵守的大量具體規範和應當履行的大量義務。護士通過法律、法規、規章和診療技術規範的約束,履行對患者、患者家屬和社會的義務。比如嚴格按照規範進行護理操作;為患者提供良好的環境,保證其舒適和安全;積極征求患者及家屬的意見,及時改進工作中的不足;認真執行醫囑,註意與醫生的相互溝通;積極開展健康教育,引導人們樹立正確的健康觀念和培養健康行為,喚起人們對健康的關註,促進區域或國家健康保障機制的建立和完善。

二是在實踐中,如果發現患者病情危重,應立即通知醫生;在緊急情況下,為了挽救垂危患者的生命,應首先實施必要的緊急搶救。

三是發現醫囑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診療技術規範規定的,應當及時提交給出具醫囑的醫師;必要時,應當向醫師所在科室負責人或者醫療衛生機構負責醫療服務管理的人員報告。

第四,要尊重、關心和照顧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這本質上是對患者人格和權利的尊重,有利於與患者建立相互信任、坦誠相待的護患關系。

第五,他們有參與公共衛生和疾病防控的義務。在發生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以及其他嚴重威脅公眾生命健康的突發事件時,護士應當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或者其所在醫療衛生機構的安排,參加醫療救援。

此外,為加強對護士執業行為的監督管理,促進護理行為規範化,條例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建立本行政區域內護士執業良好和不良記錄,並將記錄記入護士執業信息系統;護士執業良好記錄包括護士獲得的表彰獎勵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務;護士不良執業記錄包括護士因違反《條例》和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診療技術規範受到行政處罰和處分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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