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說臟話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說臟話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這是侵權行為。侵犯公民的人格尊嚴,屬於侵犯他人的基本民事權利;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情節特別嚴重的,可能構成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罪。

法律分析

人格尊嚴是每個公民的基本民事權利,是每個人人格權的重要基礎。

第壹,無論用什麽方法,比如侵犯公民的基本人身權益,都構成侵犯他人的民事權利。受害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相關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被害人有請求行為人停止侵害、賠償被害人人身和財產損失、要求行為人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為被害人排除障礙、消除危險等權利。

第二,行為人公然侮辱他人,侵犯他人人格尊嚴的,可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可處10以下500元以下罰款。

第三,行為人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刑法中的侮辱罪,將被追究刑事責任,接受刑事處罰;

建議人格尊嚴權受到侵害的當事人及時鎖定證據,妥善保管,報警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零九條* *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侵害人格權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訴訟時效不適用於受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998條認定行為人承擔除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以外的人格權侵權民事責任,應當考慮行為人與受害人的職業、影響範圍、過錯程度以及行為的目的、方式、後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 上一篇:案名“合同、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糾紛案”是什麽意思?
  • 下一篇:沒有煙草執照可以賣散煙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