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1,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壹單位或個人編制;
2.不同投標人委托同壹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招標事宜的;
3.不同投標人的招標文件中規定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壹人;
4.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壹致或者投標報價有規律地不同;
5.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淆;
6.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壹單位或個人的賬戶中劃轉。
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並將投標情況告知其他投標人,或者協助投標人更換投標文件、更改報價;招標人向投標人泄露標底的;招標人同意在投標時降低或提高投標價格,中標後將給予投標人或招標人額外補償。招標人預先確定中標人。招標人針對特定投標人定制招標文件,排斥其他投標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和公民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