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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息3分受法律保護嗎?

法律分析:月息3分,即年利率36%,不違反法律,前提是借款人同意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24條至第31條明確規定了民間借貸的利率:

1,如果約定年利率不超過24%,支持。

2.約定年利率超過36%的,超過部分無效。

3.約定年利率超過24%但不超過36%的,借款人願意支付,且支持或不同意支付的,只能按24%計算,已支付的不能按36%要求返還。

4.約定逾期利息是法律允許的,但無論是利息還是逾期利息,最終總利率都不會超過24%。當然,沒有超過36%的部分是不能退的。

法律依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借貸雙方未約定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利息約定不明確,貸款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外,借貸雙方對借款利息約定不明確,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以及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牌價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二十五條貸款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4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

第二十六條。借據、收據、借條等債務憑證中載明的借款金額,壹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從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確認為本金。

第二十七條借款人與借款人結清前期貸款本息後,將利息計入後期貸款本金,並補發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不超過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的四倍,則可以將補發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確認為後期貸款本金。多收的利息不得作為以後的貸款本金。

根據前款計算,借款人在貸款期限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超過以初始貸款本金為基礎,按照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的市場牌價計算的整個貸款期限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八條借款人和貸款人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不得超過本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利率的四倍。

逾期利率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壹)貸款人主張從逾期還款之日起,參照當時壹年期貸款市場掛牌利率標準計算的利息,借款人應當承擔逾期還款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為借款期限內的利率和逾期利率均未約定;(2)貸款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貸款期限內的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九條貸款人和借款人對逾期利率和違約金或其他費用均有約定。貸款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選擇主張兩者,但超過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4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條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貸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還款,主張按照實際借款期限計算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十壹條本規定施行後,第壹審人民法院新受理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適用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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