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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轉讓有特定的日期嗎?

法律對房屋買賣轉讓的時間沒有明確的日期,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範圍確定。合同沒有明確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由雙方協商決定。未如期交付轉讓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房屋過戶操作流程:

買方準備首付,買賣雙方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證;買賣雙方共同將準備好的首付款交由銀行進行資金監管;買賣雙方去銀行簽訂借款合同,銀行審批貸款(買賣雙方夫妻需攜帶全部證件到現場),壹般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簽訂借款合同當天,可以到稅務機關與賣方進行納稅申報;銀行貸款批準後,買賣雙方可以向稅務機關繳納稅費;買賣雙方應向房管部門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房產證出來後抵押給銀行,銀行在取得他項權利證書後放款;核對水、電、氣、暖、物業費;銀行解封首付,監管資金,交鑰匙,搬家。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第五百壹十壹條,當事人對有關合同的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壹)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執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執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執行;沒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執行。

(二)價格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實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執行。

(三)履行地不明確的,以貨幣支付的,在收到貨幣的壹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應當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應當在履行義務的壹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5)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應當以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的壹方承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承擔。

第六百零壹條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交付標的物。約定交付期限的,出賣人可以在交付期限內的任何時間交付貨物。

第六百零二條當事人對標的物的交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第五百壹十壹條第四項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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