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產權和使用權的區別:1。產權車位和使用權車位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區別在於產權車位的土地使用權是70年,就像房子的產權壹樣。到期後,可以按照國家規定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繼續使用,但權利車位壹般為50年,產權仍歸開發商所有。如果到期後繼續使用,需要重新購買,而不是繼續繳納土地出讓金。2.如果車位只能辦理使用證,那麽它和物業車位是20年的區別,它的價格平均要貴很多。3.銷售室內機動車停車位可以單獨核發房屋所有權證,也可以與已購商品房合並核發房屋所有權證。根據《通知》規定,室內機動車停車位的銷售以單元為單位,面積可以按照停車位實際占用面積計算,也可以按照實際占用面積加上分攤的公共建築面積計算。銷售室內機動車停車位可以單獨出具房屋所有權證,也可以與購買商品房合並出具房屋所有權證。買車位需要註意什麽:1。明確車位的產權:看車位是否歸開發商所有,即開發商是否擁有所有權。如果購買的車位、車庫不能辦理產權證,就意味著車位、車庫不能出售。如果車位是公共設施,開發商就不享有其所有權,更不用說進行市場交易(車位使用權或所有權的買賣)。2.車位相關規則應寫入合同:買受人簽訂預售合同時,若車位隨房屋壹起預售,買受人與開發商應在預售合同補充條款中明確約定車位的位置、車位編號、預售面積、預售價格,最好附有平面圖,並約定分歧的解決辦法。若在購買車位前預購商品房的,可與開發商另行簽訂預售合同,也應對上述情況進行約定並登記備案。3.已作為公攤面積的車位不能出售:車位主要分為地下車位和地上車位。地上的停車位有兩種,壹種是開放式的,每個停車位的具體位置主要靠劃線來確定。由於小區的土地使用權屬於全體業主,開發商無權出售。另壹種是三面有圍擋的地上停車位。如果開發商在申請規劃時明確了這種車位有獨立的用地面積和建築面積,開發商有權出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條建築區劃內規劃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所有權,由當事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租賃的方式約定。占用業主所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車位,歸業主所有。
第二百七十六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停車位和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