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民事訴訟中親友代理中的親屬範圍是什麽?

民事訴訟中親友代理中的親屬範圍是什麽?

“近親”是指丈夫、妻子、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姐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零六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壹)“偵查”,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依法辦理案件過程中進行的專項偵查和相關強制措施;

(2)“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被告人;

(三)“法定代表人”是指委托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以及負責保護的機關、團體的代表;

(四)“訴訟參與人”是指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

(五)“訴訟代理人”,是指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為參加訴訟的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為參加訴訟的人;

(六)“近親屬”是指丈夫、妻子、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姐妹。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五條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利害關系人對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有權向司法機關提出申訴或者控告:

(壹)法定期限屆滿未解除、解除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

(二)應退還的保釋保證金未退還的;

(三)對與本案無關的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

(四)查封、扣押、凍結應當解除的;

(五)侵占、挪用、私分、調換或者違反規定使用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的。

受理申訴或者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處理。對處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審查申訴,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 上一篇:社會科學包括哪些學科?
  • 下一篇:房子被抵押了。我能轉讓它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