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欠錢被起訴,在法院判決生效之前,是談不上後果的。法院判決生效後拒不履行的,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後果如下:
1.原告提起訴訟後,應積極應訴,爭取有利判決;
2.如果法院判決對妳不利,有能力履行就盡快履行;
3.法院判決生效後,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許可,法院將依法查封、凍結被執行財產;
4.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影響被執行人日常生活的,如不乘坐高鐵列車;
5.最後,被執行人可能因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而被判處刑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條為了維護國家安全、人民民主專政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同壹切犯罪行為作鬥爭並加以懲處,是本法的任務。第十條對外國刑事判決的消極承認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經外國審判,仍可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受過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第十二條刑法具有溯及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本法施行以前的行為,當時不認為是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如果當時的法律認為是犯罪,依照本法總則第四章第八節的規定應當追訴的,應當依照當時的法律追究刑事責任。但是,本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罰較輕的,適用本法。
本法施行前,依照當時法律作出的生效判決繼續有效。